关于教育实验学院科研训练、创新实践环节学分认定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8-10-26 浏览量:

各位同学:

按教育实验学院2015级、2016级、2017级培养方案要求,综合实践环节需修读创新实践、科研训练等实践环节方可毕业。为规范管理和明确要求,根据《教育实验学院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现对该类环节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说明:

一、学分要求

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分别要求2学分和1学分。科研训练、创新实践学分采用‘A’、‘B’、‘C’、‘D’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两个环节均须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定依据

1.科研训练学分认定按《教育实验学院科研训练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1

2.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参照《教育实验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2;对于取得科研训练学分成绩为“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创新实践课程(免修成绩为良好);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

三、认定流程

1.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学校会在每年5月和11月在翱翔内上发布科研训练学分的认定工作后,所需认定的同学按照学校通知的要求将认定的材料交到学院教学办林老师处;

2.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学院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五周开展一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学院会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认定工作的通知后,所需认定的同学将认定的材料在一周内交到学院教学办林老师处;

3.认定工作适用于选用2015级、2016级、2017级教育实验学院培养方案学生。

四、学院联系方式

林老师,电话:029-88430277


教育实验学院

20181026